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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二条 强制披露议题

强制披露4 项核心披露点
议题概要
议题所属维度、对应条款、披露属性与专门指南情况一览。
所属维度
环境
对应条款
第三十二条
披露属性
强制披露
专门指南
暂无
⚠️ 强制披露
本议题属于《14 号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披露事项,强制披露主体须在报告中对相关内容予以披露。
核心披露点
《14 号指引》第三十二条就本议题要求或鼓励披露的核心内容。
1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退出及处置情况
2
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恢复措施与效果
3
野生动植物及自然栖息地保护措施
4
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
对标索引
议题 → 条款 → 报告章节的对应关系,帮助定位报告中的披露位置。
议题
对应条款
披露属性
建议报告章节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二条
强制
环境议题 · 治理 / 战略 / 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 / 指标与目标
ℹ️ 披露组织方式
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原则上按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组织披露内容;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直接按《指引》中具体议题的规定组织披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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