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基于生态环境部 2026 年更新通知整理,帮助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把碳市场核算、报告、核查要求映射到气候披露与能源管理材料中。
本专题为对生态环境部公开通知及其技术要求的结构化整理,仅供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时建立专项依据索引。实际核算、报告、核查和履约应以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文件、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最新要求为准。
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6 年度及其之后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燃煤、燃油、燃气碳氧化率改为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中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应排放因子。重点排放单位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时,应采用截至当年 10 月 31 日最新的相关排放因子。
核算与核查技术要求均删除购入使用电力排放相关内容;购入使用电量不再作为排放核算项,而是纳入辅助报告项。
信息公开格式增加碳市场减排成效,企业可自愿公开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名称、投资、运维成本、实施对象、改造增加能耗数据和年度温室气体减排量。
核查报告需更具体描述参数核查过程,包括查阅文件、交叉核对、询问人员、现场查看、验证结果、不符合项处理、保守性处理和抽样说明等。
全文将“计划”调整为“方案”,将“碳市场”调整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适用年度更新至 2026 年度及之后。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及海拔高度
核算边界、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与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一致性
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和生产数据的来源、单位、监测方法、记录频次与缺失处理
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掺烧和生产数据等关键参数的交叉核对
质量保证、文件存档、月度信息化存证和数据内部质量控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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