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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判断披露义务、评估议题重要性、核算温室气体 / 综合能耗 / 用水量,并检查报告完整度。所有工具基于《14 号指引》与编制指南 1-5 号的公式与阈值构建。

披露主体判定重要性打分GHG 三范围核算综合能耗用水量完整度检查
披露主体判定器
根据《14 号指引》第三条,判断公司是否属于强制披露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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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为强制披露主体。

📅

披露时限

强制披露主体应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发布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鼓励披露主体

不属于强制披露范围的公司,鼓励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可参照本指引选择性披露部分议题。

豁免情形

根据《指引》第七条,若议题对公司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可不披露但需说明原因。

议题重要性打分器
基于《编制指南第一号》表 7 的影响重要性评估维度,从四个方面对议题进行定量评估。
📊

影响重要性评估

评估议题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实际或潜在影响。

规模(影响程度)5
1 = 轻微影响,10 = 重大影响
范围(影响广度)5
1 = 局部影响,10 = 广泛影响
不可补救性5
1 = 完全可补救,10 = 不可补救
可能性5
1 = 极不可能,10 = 几乎确定
💡

判定规则

影响重要性阈值

综合得分 ≥ 7 分:具有影响重要性,应详细披露。

综合得分 5-7 分:中等重要性,可选择性披露。

综合得分 < 5 分:低重要性,可不披露。

财务重要性

还需单独评估财务重要性(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的影响),两者取并集确定最终披露要求。

双重重要性

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按四要素框架(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组织披露;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直接按《指引》具体议题规定披露。

温室气体核算器
依据《编制指南第二号》全量覆盖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含排放因子法与物料平衡法,GWP 参考 IPCC AR6。
🌡️
公式:E_GHG = AD × EF × GWP。适用于燃烧、逸散等有稳定排放因子的排放源。
如燃料消耗量(t、m³、kWh 等),单位与排放因子匹配
tCO₂e/单位 AD,参考行业核算指南
CO₂ 记 1;其余 IPCC 定义并定期更新
公式:E_外购电 = AD_电 × EF_电E_外购热 = AD_热 × EF_热。核算外购电力、热力、蒸汽、制冷产生的间接排放。
核算年度外购电力总量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区域/省级电力平均排放因子
含蒸汽、供热、制冷折算量
推荐值 0.11,若可溯源可采用供热单位实测值
公式:CO₂e = A × EF × GWP。范围三共 15 个类别(上游 1-8,下游 9-15),勾选适用类别并填入排放量。

上游 · 1-8

下游 · 9-15

综合能耗计算器
依据《编制指南第四号》与 GB/T 2589-2020,把各类能源折算为标准煤(tce),并给出清洁能源占比与能耗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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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E = Σ(Eᵢ × kᵢ) / 1000(tce);折标系数 kᵢ = NCVᵢ / 29307.6。 无实测值时可参考 GB/T 2589-2020 附录默认值;自产间接能源应按实际投入产出核定。
能源类型消耗量单位折标系数 kᵢ类型
可选 —— 用于计算 tce/万元强度
可选 —— 用于计算 tce/单位产量
用水量核算器
依据《编制指南第五号》核算取水量、耗水量与用水强度,区分常规水源与非常规水源。
💧
取水量 Vᵢ = Σ(Vᵢⱼ)(各水源之和);耗水量 Vₜ = Vᵢ − V_d(取水−排水)。 非常规水源用于生产(冷却、清洗、工艺)时计入取水量;用于绿化、保洁、员工生活可不计入。

常规水源(吨/年)

直接取自江河湖泊或地下水井

非常规水源 · 生产用途(计入取水量)

排水量与产能

无实测值时可留空,仅披露取水量
用于计算重复利用率
可选 —— 吨/万元
可选 —— 吨/单位产品
披露完整度检查
勾选已披露的 21 项议题,实时计算报告完整度。

议题披露清单

点击议题卡片标记为"已披露",系统自动计算完整度。

0%
已披露:0 / 21未披露: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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